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塑料購物袋收費下月起全面推行



根據《修訂條例》,商戶如違反上述法手提袋例的規定,可被處以2000元的定額罰款,甚至可能被檢控。在《修訂條例》生效後首個月,對於未有遵守法例規定的商戶,環保署會先作口頭警告,第二個月開始,采取執法行動前將不會再作警告。

  4月1日起,開始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屆時,全港所有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及性質,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在零售貨品向顧客提供膠袋時必須向顧客收費,每個不少於0 。5港元,膠袋收費的收入由商戶保留。

  根據《2014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以下簡稱《修訂條例》),基於食品衛生理由而使用的膠袋,例如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冰凍或冷凍食品的膠袋,可獲豁免收費。此外,用於預先包裝的膠袋也可獲豁免收費,而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則不在收費範圍之內。

  環保署發言人昨日表示,法例內訂出的豁免措施已充分照顧到市民日常所需和一般商戶的營商方式。他還呼吁市民,即使在可豁免收費的情況下,無論商戶或市民也應盡量少用膠袋,實踐“惜物減廢”。

  新措施生效後,環保署人員將會巡查各區零售點,並會以顧客身份檢視商戶是否遵守新規定。根據《修訂條例》,商戶如違反上述法例的規定,可被處以2000元的定額罰款,甚至可能被檢控。在《修訂條例》生效後首個月,對於未有遵守法例規定的商戶,環保署會先作口頭警告,如有關商戶未有糾正違規行為,環保署才會采取執法行動。由塑膠袋第二個月開始,一旦發現違規情況,環保署在采取執法行動前將不會再作警告。

  據介紹,自《修訂條例》於去年3月獲立法會通過後,環保署透過不同渠道和公眾教育活動,向商戶和市民宣傳新措施的信息。為協助零售業界做好准備,環保署至今已舉辦了60多場簡介會,涵蓋60多個零售業商會,向他們解釋有關膠袋收費的法例要求和提供意見。為協助地區零售商戶了解膠袋收費的詳情,自1月起,環保署安排人員陸續到各區零售店鋪,向商戶購物袋派發宣傳物品介紹法例要求,提高他們對膠袋收費的認識,以及提醒他們4月1日起的運作模式必須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同時,環保署已印制宣傳貼紙,以供店鋪貼在顯眼地點,提醒市民和店員遵從有關環保法例。

  市民方面,環保署聯同十八區區議會,在全港各區舉辦地區簡介會及百多場不同類型的宣傳推廣活動。環保署還制作了三段宣傳短片,介紹新措施的涵蓋範圍和豁免安排,有關宣傳短片正透過電視台、電台、互聯網、公共交通工具等播放。此外,環保署已在商場、屋苑和其他戶外廣告平台刊登廣告。

  環保署還與多個環保團體合作,自去年12月起,陸續在不同的社區、學校、公共屋邨和一些人流眾多的公眾地點,進行不同類型的教育及opp袋推廣活動。為了讓訪港旅客知悉新措施,環保署同時在機場和過境關口宣傳有關信息。隨著4月1日正式生效的日期臨近,上述宣傳和公眾教育措施正逐步加強,並會持續至生效以後,盡快協助市民適應新規定。環保署發言人也表示,市民購物時可自備購物袋,省去膠袋背心袋收費,也可以為保護環境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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